关于对化学化工学院原任院长王永生同志
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对相关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的函》(河组函[2021]1号)文件精神,审计处已于2023年4月3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经审通[2023]01号),并成立审计组,自2023年4月10日起,对化学化工学院原任院长王永生同志(2014.03-2020.09)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予以公示。
审计期间,校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同志在原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936-828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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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西学院校本部行政楼405
审计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