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对杨德江等5名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函》(河组函〔2026〕1号)文件精神,审计处已于2026年5月12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经审通〔2026〕04号),并成立审计组,自2026年6月3日起,对教师教育学院原院长雒焕国同志任职期间(2021年12月至2025年11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予以公示。
审计期间,校内相关单位或个人若对该同志在原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有意见或建议需反馈,请与审计处联系,并对审计工作予以监督。
联系方式:0936-8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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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