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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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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计处在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遵守国家内部审计准则,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审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基建、维修工程及物资采购的招投标进行监督;

(十一) 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二) 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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