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西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及所属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审计处对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决算,是指学校及所属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办法所称决算审计,是指审计处以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对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目的是以促进学校及所属单位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增强学校预算的计划性和严肃性。通过审计,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推动预算执行更加及时、规范,不断提高决算编制的质量,更加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一级财务管理单位以及二级财务管理单位。
第二章 预算执行审计
第六条 预算执行审计是在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七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有效;学校预算编制和调整是否安排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列席有关决策会议;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是否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是否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能否与本单位发展目标相适应,预算是否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三)预算调整或追加有无确实需要调整或追加的原因、内容、数额和相关说明;预算调整或追加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预算经费是否按规定时间足额下达;下达后是否存在不经规定程序随意调整现象;预算支出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项目间随意调剂使用的情况。
第八条 预算收入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预算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各项预算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否足额拨付;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使用非法票据等乱收费问题;
(三)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有无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等行为;
(四)各项预算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规定,有无利用应付及预收、代管经费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第九条 预算支出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预算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和用途开支;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改变经费用途、突破预算金额等开支行为;
(二)各项预算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支出、以领代报等现象;
(三)专项资金、代管经费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行为;
(四)各项预算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规定;支出的分类、确认标准、计价方法是否准确;有无利用应收及预付、应付及预收、代管款项等过渡性会计科目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五)各项预算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条 预算执行结果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收入的完成情况如何;各级各类项目实际收入与预算收入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
(二)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如何;各级各类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
(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尚存哪些管理薄弱环节和内部控制漏洞。
第三章 决算审计
第十一条 决算审计是对决算报表及其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 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是否执行会计制度;
(二)财务决算的编报原则、方法、程序、时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报表内容填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表内对应项目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应当填写的“报表附注”是否填列;是否有年度财务情况说明(文字部分);是否按有关规定签名并盖章;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三)财务分析指标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十三条 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等问题;有无公款私存、挪用、白条抵库、非法融资以及舞弊盗用的情况;定期存款是否合理合规,货币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二)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发生、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虚挂账等问题,有无呆账、坏账情况;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存货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验收、领用、保管、报废、调出、租用、变卖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固定资产折旧是否按规定计提;
(四)对外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以实物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投资款项的发生和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授权有关部门或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是否及时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进行回收,有无投资失误和损失问题;投资及其收益的会计核算是否恰当、合规;
(五)无形资产的取得、管理、核算、转让是否符合规定
(六)基建工程是否按月及时核算工程成本,基建项目竣工后是否按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登记入账;
第十四条 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负债的形成、存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改变负债确认标准或者计价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负债的行为;
(二)各项负债的分类是否准确,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权限对各项负债进行处理;
(三)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有无长期挂账现象;
(四)债务是否控制在适当规模,是否存在潜在财务风险;
(五)是否存在重大担保、抵押、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
第十五条 净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净资产的存在、变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调节收支配比余额;有无随意改变净资产的确认标准;财务结果、收支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结余分配及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各项基金的设置、分类、计入、提取及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虚列等行为;
第十六条 收入与费用的审计,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第四章 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程序按照《河西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可采取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下列资料(含电子数据):
(一)有关预算、决算编制和管理的规定、办法、制度和文件;
(二)学校审查批准的预算方案;
(三)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有关项目台帐等;
(四)会计核算管理软件、收费管理软件的查询权限;
(五)被审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编制说明、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及有关的重要经济合同、会议记录等;
(六)与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