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校内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校内制度 >> 正文
河西学院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17:01  |  查看次数:[]

河西学院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规范全过程审计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和《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概算、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实时跟踪审计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基本建设或修缮项目应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也可选择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章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方式

第四条 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共同组成审计组。

第五条 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应具有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经验。

第六条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审计的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列入建设成本,审计费用的支付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中标价格执行。

第三章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立项阶段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投资规模是否适度;检查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是否在多方案比较、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二)审核项目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第八条 勘察、设计阶段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审核设计标准和设计范围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

(三)审核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及概算是否在批准的投资估算限额之内。

第九条 招投标阶段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投标价;

(三)审查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审核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第十条 施工阶段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合同的审计,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合同;

(二)隐蔽工程的现场查看验收;

(三)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价格的审核与确定;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

(五)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的审核与确认;

(六)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

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阶段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二)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

(三)全面审计工程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立项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建设管理单位将投资立项相关资料送交审计组;

(二)审计组在3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三)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完善投资立项方案,并将最后确定方案的书面资料送交审计组备案。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建设管理单位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二)审计组审核设计概算并参与设计方案会审;

(三)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对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完善后,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建设管理单位将拟定的勘察、设计合同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五)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完善后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四条 招投标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建设管理单位将拟定的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发布7 个工作日前送交审计组;

(二)审计项目组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三)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后,按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五条 施工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施工合同的审计

1.建设管理单位将拟签的施工合同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2.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完善后签订正式合同,并向审计组提交一套完整的合同资料存档备案。

(二)隐蔽工程的审计

1.隐蔽工程验收时,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3 个工作日通知审计组;

2.审计组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并签字确认,并将验收情况反馈给建设管理单位。

(三)材料设备采购的审计

1.建设工程所需采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应提前向审计组提供产品名称、厂家、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格等资料;

2.审计组对上述资料进行评估,参与材料设备的考察和采购招投标;

3.审计组经考察和市场询价后,提出该种材料设备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

4.建设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参照审计意见,按不高于审计建议价格,择优选购材料设备。

(四)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1.施工单位提交当期完成的工程量统计资料和工程支付申请;

2.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向审计组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3.审计组进行复核,在3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4.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提请学校财务部门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工程洽商、变更的审计

1.建设管理单位提出洽商、变更的要求,与审计组协商一致后执行;

2.施工单位逐一编制工程洽商、变更费用资料,经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向审计组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3.审计组进行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4.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审计意见,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的洽商、变更合同或协议;

5.不按规定送达的工程洽商、变更,其费用不得计入结算。

(六)工程索赔费用的审计

1.施工单位在索赔事项发生后28 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的书面资料;

2.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向审计组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3.审计组进行复核,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4.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落实索赔费用。

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准备竣工结算资料;

(二)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将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后送交审计组;

(三)审计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四)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审计报告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审计处的职责

(一)认真做好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查和委托工作,代表学校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方式、内容、职责、权限等;

(二)协调全过程审计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审定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的方式和内容;

(四)审定最终的工程造价;

(五)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二)按时向审计处或跟踪审计组提供相关资料;

(三)协同审计部门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四)协调监理和施工单位等各方,落实审计意见;

(五)评价和监督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

第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职责,对审计意见和咨询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人员,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

(三)负责编制并落实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四)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概算、工程变更、经济洽商、进度款的支付、设备材料价格、索赔费用等进行审查,提出审计意见;

(五)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参与工程验收,记录检查;

(六)做好与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参加建设工程的相关会议,及时向审计处汇报工作情况;

(七)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社会审计机构对每个审计事项完成审计后,都应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按审计时间、专业统一编号,一式四份,由审计人签字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经审计处同意后,发送给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对未经审计的事项,不能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河西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河西学院审计处 陇ICP备05000590号 通讯地址:甘肃张掖环城北路846号 邮编:734000
网站维护:河西学院审计处 河西学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电话:0936-8282013 传真:0936-8282013